TERMS OF SERVICE
第一條(定義)
這些條款中使用的術語定義如下。
(1) 服務
公司經營的服務及相關服務
(2) 本網站
發布本服務內容的網站
(3) 內容
本服務中提供的文字、聲音、靜止圖像、視頻、軟件程序、代碼等(包括發布信息)的總稱
(4) 用戶
任何使用此服務的人
(5) 註冊用戶
已完成本網站用戶註冊的人士
(6) 身份證件
使用本服務的註冊用戶特有的字符串
(7) 密碼
ID對應的註冊用戶唯一設置的加密方式
(8) 個人信息
能夠識別個人身份的信息的通用名稱,例如地址、姓名、職業、電話號碼等。
(9) 註冊資訊
註冊資訊註冊使用者在網站上註冊的資訊(不包括張貼的資訊)的統稱。
(10) 知識產權
發明、設計、植物新品種、設計、作品和其他由人類創造性活動創造的作品(發現或闡明的具有工業實用性的自然規律或現象)、商標、商品名稱和其他表明商業中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項目活動、商業秘密和其他對商業活動有用的技術或商業信息
(11) 知識產權
專利權、實用新型權、育種者權、外觀設計權、著作權、商標權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知識產權或與受法律保護的利益相關的權利
第二條(同意本條款)
1. 用户在同意本使用条款后,方可使用本服务。
2.當用戶將本服務下載到智能手機或其他信息終端並履行同意本協議的程序時,用戶與本公司之間根據本協議的規定成立使用合同。
3.若用戶為未成年人,請在徵得家長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同意後使用本服務。
4. 未成年人用戶未經法定代表人同意,冒充同意,或冒充成年人使用本服務,使用戶誤認為自己是具有法定監護人資格的人。如果您使用欺詐手段,您不能取消與本服務相關的任何法律行為。
5. 用戶在同意本協議時為未成年人,在達到成年年齡後使用本服務的,即視為該用戶已確認與本服務相關的全部法律行為。
第三條(條款變更)
1. 本公司可以隨時修改本條款的內容,無需徵得用戶同意,用戶應當無異議地同意。
2. 當我們修改本協議時,我們將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方式將內容告知用戶。
3. 先前條款的修改自公司根據前款規定發出通知之日起生效。
4. 本條款變更後,用戶使用本服務時,若無異議,即視為已同意修改後的使用條款。
第四條(賬戶管理)
1. 用戶應自行負責對使用時註冊的信息(以下簡稱“註冊信息”,包括電子郵件地址、ID、密碼等)進行任意註冊和管理。 用戶不得讓第三方使用、出借、轉讓、更名、出售等。
2. 如果本服務是通過註冊信息使用的,公司可以將其視為由註冊使用人使用,並且該等使用所造成的結果以及與之相關的任何責任均不屬於該使用。給那個去的人。
3. 如果因未經授權使用註冊信息而使本公司或第三方遭受損失,用戶應賠償本公司和第三方的損失。
4. 用戶應自行負責管理註冊信息,因註冊信息不准確或虛假而給用戶帶來的任何不利或損害,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5. 如果發現註冊信息被竊取或被第三方使用,用戶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遵循本公司的指示。
第五條(個人信息等的處理)
個人信息和用戶信息將按照公司單獨制定的“trifa服務隱私政策”進行適當處理。
第六條(禁止行為)
在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禁止用戶(以下簡稱“用戶”)進行下列行為。 若本公司發現用戶違反任何禁止事項,本公司可採取本公司認為必要的措施,例如暫停使用、刪除帖子等,用戶應無異議地同意。
(1) 侵犯本公司或第三方知識產權的行為
(2) 損害公司或第三方的聲譽或信譽,或不公平歧視或誹謗的行為
(3) 侵犯或可能侵犯公司或第三方財產的行為
(4) 給公司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行為
(5) 威脅本公司或第三方的行為
(6)利用或誘發計算機病毒或有害程序的行為
(7) 對服務基礎設施造成過大壓力的行為
(8) 對我們的服務器、系統或安全的攻擊
(9) 試圖通過本公司提供的接口以外的方式訪問本公司服務的行為;
(10) 使用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技術標準的終端
(11) 使用trifa服務不支持的終端
(12) 用戶使用trifa服務所在國家的法律、法規等禁止的行為(例如,禁止向其他國家進行數據通信和永久漫遊的行為)
(13) 利用trifa服務以觀看或獲取兒童賣淫或兒童色情製品、發送垃圾郵件或短信或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當的目的的行為。
(14) 複製trifa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信息,包括tifa系統的用戶資格,以供第三方使用。
(15) 允許第三人實施前款行為的。
(16) 除上述以外,本公司認為不適當的行為
第七條(內容的處理)
1. 用戶只能在本公司規定的範圍內使用本服務的內容。
2. 本公司對本服務所提供的全部內容擁有權利,請用戶保護我們的專利權、實用新型權、設計權、商標權、版權及其他知識產權,無意強制執行或強制執行。領有牌照。
3. 用戶未經許可不得複制、傳播、轉讓(包括用戶之間買賣)、出借、翻譯、改編、轉載,禁止二次使用、商業使用、修改、反彙編、反編譯、逆向工程等。
4. 無論前款如何規定,如果用戶因退出等原因喪失用戶資格,則使用所提供內容的權利也隨之消滅。
第八條(付費內容)
1. 對於本服務的部分內容,您可以通過支付費用的方式購買付費內容。 付費內容的金額、支付方式及其他事項由本公司另行決定,並在本服務或本公司提供的服務上顯示。
2. 本公司可自行決定更改本服務中免費或收費內容的價格。
3. 如果用戶延遲支付付費內容,用戶應按每年14.6%的比例向本公司支付延遲賠償金。
4. 付費內容的使用僅限於用戶本人的註冊信息。
第九條(免責聲明)
1. 因本服務變更、暫停或終止而造成的任何損害,我們不承擔任何責任。
2. 本公司對用戶的本服務使用環境不以任何方式介入,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3. 本公司應確保本服務符合用戶的特定目的,具有預期的功能、商業價值、準確性和實用性,並確保用戶對本服務的使用符合適用的法律法規。同時,我們不保證以下情況:符合行業協會內部規定或不存在缺陷。
4. 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與所有信息終端兼容,且有可能因使用本服務的信息終端操作系統的升級而導致本服務的運行出現問題,用戶應當知曉提前得知有 本公司不保證在發生此類問題時通過修改本公司製作的程序等能夠解決該問題。
5. 用戶應事先知曉,本服務全部或部分的使用可能會因AppStore、GooglePlay等服務商店的使用條款和運營政策的變更而受到限制。
6. 用戶因使用本服務而遭受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7. 對於用戶或其他第三方可能遭受的機會損失、業務中斷或任何其他損害(包括間接損害和利潤損失),本公司不會提前告知,即使如此,我們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8. 如果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或者合同屬於消費者合同法規定的消費者範疇,則不適用上述第 1 款至第 1 款的規定。
9. 即使適用前款規定,對於因用戶的過失(重大過失除外)而造成的損害中因特殊情況而產生的損害,本公司也不承擔責任。
10. 如果公司對與使用本服務有關的損害承擔責任,責任僅限於損害發生當月從用戶處收到的使用金額。
11. 對於用戶與其他用戶之間的任何糾紛或麻煩,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即使用戶與其他用戶發生問題,雙方均應負責解決問題,且不得向本公司提出任何索賠。
12. 用戶因使用本服務而給其他用戶造成損害或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的,用戶應自行承擔賠償費用和責任,否則該糾紛應由用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已解決,且本公司不會造成任何不便或損害。
13. 由於用戶的行為,第三方向本公司提出損害賠償等索賠時,本公司將由用戶承擔費用(律師費)並承擔責任。 如果公司向第三方支付損害賠償金,用戶應向公司支付包括損害賠償在內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和利潤損失)。
14. 如果用戶因使用本服務給本公司造成損害,用戶應向本公司賠償損失(包括律師費和律師費),費用和責任由用戶承擔。
第十條(發布廣告)
用戶需理解並同意本公司得在本服務刊登本公司或第三人的廣告。我們保留隨時更新本服務上的廣告形式和範圍。
第十一條(使用限制、停止等)
1. 當發生或可能發生自然災害、事件或其他緊急情況時,本公司為預防或協助災害、確保交通、通訊或電力供應、維持秩序或以其他方式服務公共利益。您可以限制使用trifa 服務,以便優先考慮為此所需的通信。
2. 本公司檢測使用持續大量佔用帶寬的通信程序或應用程序進行的電信,並通過控制分配給此類電信的帶寬等,可以控制此類電信的速度和通信量。
3. 如果承包商有下列任何原因,公司可以暫停或限制承包商使用trifa服務。
(1) 當延遲支付本協議項下的費用或其他義務時
(2) 承包商向公司通知虛假事實時
(3) 公司發現承包商違反了第 6 條(禁止行為)的規定時。
(4) 無法使用承包商指定的信用卡時。
4. 關於trifa服務的通信,本公司可能採取以下措施。
(1) 如果公司認為用戶線路處於可以進行數據通信的狀態(以下稱為“會話”)持續了很長時間,則可能會中斷通信。
(2) 如果公司認識到同一會話中存在大量通信,則可能會中斷通信。
5. 在下列情況下,公司可以終止提供trifa服務。
(1) 當我們的電信設施或系統的維護或建設不可避免時。
(2) 電信運營商(以下簡稱“通信運營商”)停止向本公司提供通信服務時。
(3) 當云提供商停止向我們提供雲服務時。
(4) 根據規定等需要取消時
6. 當公司根據前款的規定暫停使用trifa服務時,公司將提前在公司的應用程序或網站上發布此信息。 然而,這不適用於緊急和不可避免的情況。
7. 由於技術原因、業務執行、法規等不可避免的原因,我公司可能會中斷全部或部分trifa服務。
第十二條(服務終止)
1. 公司可以通過適當方式通知用戶終止本服務。
2. 用戶無異議地事先同意,如果本服務終止,則用戶將失去使用付費內容的所有權利,且此後將無法使用該等付費內容。
3. 如因任何原因終止本服務,本公司對用戶或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退款・取消・變更)
1. 因本服務造成的技術問題導致eSIM無法安裝或使用的,用戶有權要求退款或更換。
(1) 為了識別問題是否是由本服務引起的技術問題,用戶應按照客戶支持提供的說明或問題發生時指定的信息和圖像請求進行操作。
(2)如未提供客服提供的信息,將不予退款。
2. 如果在客服通知後仍無法激活,您可以在購買之日起30天內申請退款。
3. 若已過有效期,則不接受剩餘數據量的退款。
4. 替代手機、SIM卡、酒店電話等產生的費用以及與客戶的eSIM賬戶不直接關聯的費用將不予退款。 (詳情請參閱第九條(免責聲明))
5. 如果有證據表明存在濫用、違反服務條款或與使用我們的產品或服務相關的欺詐活動,我們保留拒絕退款的權利。
6. 用戶有責任確認用戶的設備“eSIM 兼容”且“SIM 已解鎖”。 通過同意購買屏幕上“設備必須是 eSIM 兼容設備”和“設備必須是 SIM 解鎖設備”的檢查,用戶可以在購買前確認設備的兼容性. 假定已使用該服務,以下情況不接受退款。
(1)當用戶的設備不支持eSIM時
(2) 如果用戶的設備未鎖定 SIM 設備兼容性因運營商、製造國家/地區和製造商而異,並且 eSIM 兼容設備列表並未涵蓋所有型號。
第十四條(禁止轉讓權利)
1. 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用戶不得將其在本條款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狀態以及本條款項下的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2. 本公司可自行決定將本服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在此情況下,與本服務相關的用戶,包括用戶的賬戶,應轉讓給受讓人。
第十五條(可分割性)
即使根據《消費者合同法》或其他法律法規確定本條款的任何條款或部分無效或不可執行,本條款的其餘條款和部分也無效或不可執行。如此確定的其餘條款應繼續有效。充分的力量和效果。
第十六條(如何联系我們)
用戶就本服務向本公司提出的任何联系或詢問,應通過在本服務內適當位置或本公司運營的網站上設置的詢問表格發送,或通過本公司單獨指定的方法進行發送。
第十七條(適用法律,管轄法院)
1. 本條款的有效性、解釋和履行應以日本法律為基礎並按其解釋。
2. 本公司與用戶之間發生任何糾紛、訴訟或其他糾紛時,東京簡易法院或東京地方法院為唯一約定管轄法院。
2022年7月1日生效